忒不靠谱教友的精分脑洞和碎碎念
 

裁判所审核的六种分类

1.异端:观点是异端的,有误并有违某条天启要理。

2. 丑闻:观点混淆视听,引人误入歧途。

3. 错误的:观点有误所以是不正确的,不一定有悖某条天启要理。

4. 有悖良正者视听(所谓的脏耳朵):修辞不当或语句冒犯。

5. 蛊惑单纯信众:煽动心思单纯者,迷惑误导普通信众。

6. 有悖教会要理:若有悖教会要理,则可能为以上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中。

只有被裁定为1和3时,则此观点必定有误。若被裁定为2,4或5项,则不一定有误。可能写作文法偏激,或遣词用句的方式会引发误会,或使人们误入歧途。

NB. 教宗良十世在“Exsurge Domine”中驳斥路德九十五条时,没有明确指出九十五条属于六种情况中的哪一种。所以虽然很多人直呼路德称为异端,事实上教会并没有正式断言过路德的观点究竟属于异端,裂教,非正统,还是只是被附魔。

NB. 4的一个例子,可以参考路德回亨利八世的公开信,和托马斯 莫尔奉旨回骂的复信(之后二人的信件来往可以作拉丁风俗用语小词典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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